新加坡安全條例下兒童玩具服裝等消費品受管制
一、新加坡貿(mào)工部兼新聞、通訊及藝術部高級政務次長陳振泉,本(2011)年3月4日宣布,新加坡將自4月1日起實施新的消費品安全規(guī)格條例(Consumer Protection Goods Safety Requirements,簡稱CGSR),對本地市場上1萬5,000多種消費產(chǎn)品進行安全管制,政府希望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,也能提高消費者和商家的產(chǎn)品安全意識。
二、新條例將由新加坡標準、生產(chǎn)力與創(chuàng)新局(簡稱:標新局)執(zhí)行,新加坡政府規(guī)定,所有消費品必須符合國際標準化組織(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)、歐洲標準化組織(European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),或美國材料試驗協(xié)會(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),以及標新局的額外安全要求。
為減輕商家成本,廠商不必事先將消費品送交檢驗,惟一旦貨品被發(fā)現(xiàn)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種國際標準,而且商品問題影響范圍很廣,標新局將會公布相關消息,同時要求廠商將貨品下架或回收,并通知客戶產(chǎn)品有安全疑慮。
商家遲必須在政府公布消息后,隔天停止銷售有安全疑慮的產(chǎn)品或展開回收行動,否則可能被罰款高達2,000星元或監(jiān)禁長達12個月,或兩者兼施。重犯者高可被罰款達1萬星元或監(jiān)禁長達24個月,或兩者并罰。
三、標新局副局長陳開河表示,在新規(guī)定下,標新局有權終止不符合國際安全標準之消費品在市場上銷售,也有權指示商家通知客戶,其販賣之產(chǎn)品有安全疑慮。
新條例實施后,預計市場上所有1萬5,000多種消費產(chǎn)品將受管制,包括:嬰童用品、玩具、家具、油漆、服裝、體育用品和文具,只有全新且非其它政府單位管制之消費品會受新條例影響,二手商品和轉(zhuǎn)口貨物則不受管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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